弘宇股份(002890)_公司公告_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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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综上,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本人履职过程中,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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