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762,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69,762,48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7,667,47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057 | 孙卫平 |
2 | 07*****881 | 邓思瑜 |
3 | 02*****205 | 邓思晨 |
4 | 08*****466 | 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 | 08*****844 |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3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转增股本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90,273,513 | 33.46 | 36,109,405 | 126,382,918 | 33.46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90,273,513 | 33.46 | 36,109,405 | 126,382,918 | 33.4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79,488,967 | 66.54 | 71,795,587 | 251,284,554 | 66.54 |
三、总股本 | 269,762,480 | 100.00 | 107,904,992 | 377,667,472 | 100.00 |
注:表中数据因取整,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数可能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不同股份性质股份数据存在差异,实际数据以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77,667,472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071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李旭阳、曹春伏
4、咨询电话:0755-25331104、0755-29330361,传真电话:0755-88321303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