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末总股本305,986,4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6,496,613.5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简称:绿茵转债)自2021年11月11日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若“绿茵转债”发生转股,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5,986,700股。
3、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6,496,675元=305,986,700股×0.25元/股。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98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8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15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2-58357576
咨询联系人:钱婉怡
传真电话:022-837132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