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902,239.6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820,065.5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54,243,216.84元,减2023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76,621,467.7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77,523,988.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8,834,832.80元。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5,986,4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6,496,61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
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76,496,613.5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76,496,613.5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6.57%。
二、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近三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4年度(预计)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76,496,613.5 | 76,496,269.5 | 107,094,341.9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79,737,604.66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9,902,239.67 | 113,605,102.50 | 153,770,889.3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77,523,988.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18,834,832.8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60,087,224.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79,737,604.6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22,426,077.1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39,824,829.6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339,824,829.6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277.58%。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