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002886)_公司公告_沃特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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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办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评价制度》及《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办法》等各项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完备的内部管理管理制度。

截止2024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442名、从业人员总数1,45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0名。2024年度服务客户88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41,845.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575.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260.14万元(上述业务收入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0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27.04万元(已审计),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房地产(K70)、汽车制造业(C36)。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3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了2024年年报审计的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各方责任重点关注的领域和审计策略、关于舞弊的讨论、独立性等事项。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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