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5T00201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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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页 次 | |
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10 | |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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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5T00201号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沃特新材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沃特新材料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沃特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沃特新材料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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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沃特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沃特新材料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谢 翠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 丽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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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年)》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30,0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68元,扣除发行费用12,147,594.0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852,39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3Y0004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 | 77,310.79 | 69,489.22 | 26,5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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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2 | 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27,676.00 | 18,094.40 | 15,26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32,000.00 | 17,000.00 |
合计 | 136,986.79 | 119,583.62 | 58,785.24 |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17,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重庆沃特智成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庆沃特智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账号:0406040120010023403)合计收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7,900万元。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542.05万元(包含前期自有资金投入),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274.56万元,其中用于实施“年产
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6,589.74万元,用于实施“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3,684.8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累计收入(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305.32万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66.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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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 金额 |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 投入理财的 募集资金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含理财收益) | 截止日活期 存款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767977478769 | 59,200.00 | 21,909.31 | - | - | 205.93 | 0.01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 | 0406040120010023403 | -- | 7,732.75 | - | - | 70.75 | 238.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 755903996910000 | 1,899.99 | 7,000.00 | 20,000.00 | 28.64 | 328.64 |
注: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分行”)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行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授权,重庆沃特智成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九龙坡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商行九龙坡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03996910000。公司已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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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包含计划投入项目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资金及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767977478769 | 59,200.00 | 0.01 | 活期存款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 | 0406040120010023403 | - | 238.00 | 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 755903996910000 | 328.64 | 活期存款 |
注: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74.5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中喜专审2023Z00944号《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并于2023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24.49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99.62万元,置换总额为3,224.11万元。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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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起,最晚不超过2025年8月25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万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305.32万元,已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7,000万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7,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部分将按照计划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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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定 代表人: | 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 负责人: | |||
日 期: | 日 期: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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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
否 26,525.24 26,525.246,589.748,731.8532.92%2025年8月11日不适用不适用(注1)否
1、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否 26,525.24 26,525.246,589.748,731.8532.92%2025年8月11日不适用不适用(注1)否 |
2、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否 15,260.00 15,260.003,684.825,810.2038.07%2027年8月11日不适用不适用(注2)否 |
3、补充流动资金否 17,000.00 17,000.00 - 17,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8,785.24 58,785.2410,274.5631,542.05——不适用—— |
无
无 | ||
合计—58,785.2458,785.2410,274.5631,542.0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
注1: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未达产。 | ||
注2: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未达产。 |
附表1:
附表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4年度 |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
不适用 |
0%
0%58,785.24
58,785.24 | 10,274.56 |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542.05 |
0 | ||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305.32万元,已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7,000万元。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305.32万元,已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7,000万元。不适用
不适用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7,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部分将按照计划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7,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部分将按照计划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不适用
不适用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起,最晚不超过2025年8月25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万元。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起,最晚不超过2025年8月25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万元。
不适用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中喜专审2023Z00944号《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并于2023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24.49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99.62万元,置换总额为3,224.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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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编制单位: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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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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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2024年度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