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栾甫贵)本人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栾甫贵,男,1961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经系副主任、副教授,天津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曾荣获国内贸易部“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财政部会计名家等荣誉以及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奖、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中洲光华杯学术创新奖”、北京市精品教材奖、黑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奖等奖励,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人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1 | 3 | 8 | 0 | 0 | 否 | 4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① 2024年03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上参与《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
② 2024年04月0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③ 2024年04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④ 2024年08月1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⑤ 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本人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年度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① 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② 2024年12月0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2024年12月12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于第四届董事会担任的相关职务任期届满,同时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人当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4、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4个工作日,期间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并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高管人员介绍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事项。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涉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审核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过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重点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六)提名董事、提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12月0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重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七)关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不适用
(八)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4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的合理性提出专业意见,并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公司“202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行权条件成就、自主行权”及
“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的制定,对其提出专业意见,并得到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的采纳。
报告期内,对各期激励计划的变动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均表示关注,重点关注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事项
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栾甫贵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