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002877)_公司公告_智能自控: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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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发行人”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智能自控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智能自控股票于2023年9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中原证券对智能自控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原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平煤神马资本运营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张秋云
情况内容
保荐代表人方羊、刘政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77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达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沈剑标
董事会秘书沈剑飞
联系电话0510-885518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9月1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9号文)的同意,公司向5家(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05,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88.42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831,358.8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76,168,629.5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100Z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原证券作为智能自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中原证券对智能自控的保荐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发行保荐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中原证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智能自控的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⑦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5、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就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督促发行人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未达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计划进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18个月,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秉持审慎投资策略,对募集资金使用较为慎重。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投资进度为21.91%,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未达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计划进度的问题。主要原因系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规模,是基于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预期及公司技术储备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自项目启动以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叠加行业竞争格局等影响,部分细分领域市场空间及项目盈利预期较原计划出现差异。经公司持续对项目可行性、投入产出比及市场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基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在确保满足一定阶段交付保障前提下,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了审慎调整,整体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发生大幅波动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9.84万元,同比下降

78.37%。公司业绩发生大幅下滑,主要系宏观经济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叠加行业竞争格局加剧使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产品成本、费用增加所致。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并已提醒公司积极关注经营状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提升经营业绩,保护投资者权益。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

提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其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以及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羊 刘 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秋云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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