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奈儿股票代码:0028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集聚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2号楼6层公共办公区A-037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泰禾中心1416-141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安奈儿、公司 | 指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集聚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集聚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4J5C85A法定代表人:唐小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2号楼6层公共办公区A-037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8月20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1 | 王海宾 | 40.00% | 400.00 |
2 | 唐小文 | 40.00% | 400.00 |
3 | 郑长泰 | 20.00% | 2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 |
唐小文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福建 | 否 |
郑长泰 | 男 | 监事 | 中国 | 福建 | 否 |
田思宏 | 男 | 合规风控负责人 | 中国 | 福建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86,159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78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6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集聚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6月12日 | 15.9548 | 2,129,500 | 0.99969% |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集聚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2,780,293 | 5.99966% | 10,650,793 | 4.999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80,293 | 5.99966% | 10,650,793 | 4.999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16,872股。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上述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2025年6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秘办,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
股票简称 | 安奈儿 | 股票代码 | 00287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晋江乾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集聚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泉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2,780,293股 持股比例:5.9996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129,500股,变动后持股数量:10,650,793股 变动比例:0.99969%,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6月12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