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各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共29项议案,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3日,公司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与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建议计划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三)2024年8月27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24年10月2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2024年11月19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六)2024年12月17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时,监事会还列席了公司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均能得到落实。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条款在公司运营环节均能得到执行,切实防范经营风险。《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了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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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