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002872)_公司公告_ST天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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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润忠)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易润忠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及规章指引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本人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易润忠,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机电控制及自动化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重庆科技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重庆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2 项。曾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试部信息室主任、江苏龙睿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重庆网络化制造工程技术中心总工,重庆海特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审议了28项议案;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审议了13项议案。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职,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审阅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会中,认真谨慎,参与事项决策并发表合理建议;会后,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提高决策科学性。本人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易润忠844002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1100
战略委员会委员3300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上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一致,符合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并提醒在审议相关人员薪酬时,关联人员应回避表决。另外,本人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通过参加会议、不定期现场考察或电话沟通

的方式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日常运作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管理层薪酬相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的合理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沟通、阅读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点了解了公司资产状况及利用率、参股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市场推广费较高等问题;另外,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仔细审查了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资质、专业能力等信息,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充分、合理、公允等,并提出合理建议。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动态、公司未来规划等内容与公司经营层以电话、通讯等方式进行沟通或不定期现场交流,发挥自身智能制造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智能制造方面深入了解并提出合理建议,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落实。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以下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12024.01.0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审议《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4.04.09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12.24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

审计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项目经理与注册会计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年度审计工作及时、客观、公正。另外,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全部现场参加,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并提醒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注意相关报告的可读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本人通过不定期现场考察、电话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独立董事履职认知,提高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合计15日。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会议、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层现场沟通等方式,深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了解,并加强对公司日常运作、定期报告编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督。另外,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中药注射液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研究以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技术方案论证会”,加强了对公司数字化工厂的建设和实际运行的了解,并在会议上发挥自身智能制造专业优势对公司智能制造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助力公司数智化改革。

公司董事会秘书与本人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决策进展。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

提前发送给我审阅。在现场工作时,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亦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事实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资产及信用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合计约2,456.11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比率为26.39%;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合计约1,046.31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比率为11.24%。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建议:公司应优化资产管理,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进一步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率和收益率;并且,应持续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款管理,监督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拓宽销售渠道,减少存货积压等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组织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并参与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审议,并提醒关联

人回避表决。本人认为:2024年,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与其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与行业相应岗位薪酬平均水平相差较小,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能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于2019年5月因涉嫌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资金等罪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 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刘群拟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同时,经公司财务部测算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截至2021年4月8日,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渝01刑初21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已退还);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已退还)。2024年1月,刘群针对其中对其个人的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8月,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5年1月7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先生予以立案调查。

目前,证监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调查工作尚未结束,相关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要求:公司应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还重点关注并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之前皆进行了审议并披露,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放,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及日常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高效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易润忠电子邮箱:728601698@qq.com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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