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002872)_公司公告_ST天圣: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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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杨大坚先生、李定清先生、易润忠先生在任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大坚先生、李定清先生、易润忠先生在2024年度任期内的任职情况以及出具的相关自查报告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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