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_公司公告_香山股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香山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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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香山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33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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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33号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山股份”) 于2022年4月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 (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香山股份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香山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8th Floor, KPM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100738 China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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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33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香山股份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香山股份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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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编制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 (以下或简称“截止日”)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不含税) 人民币10,944,852.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

2022年4月18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 [2022]21009290069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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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均胜群英”) 及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

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变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由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均悦能源”) 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2023年11月,公司、均悦能源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均悦能源及其子公司分别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

2023年12月,鉴于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已变更,且前期由均胜群英实施的项目建设合同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均悦能源设立的专户,并由均悦能源根据各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进度分别对各城市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或直接投资。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原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和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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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4年12月底对已结项的“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和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初始存放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开户主体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账户状态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15019950360000322835,192.511,391.20正常使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5749027772105550.00344.00正常使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0501780352000030745,713.000.00已注销注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870101001002441080.000.00已注销注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华桂支行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460120001300068366118,000.000.00已注销注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1501995036000041220.000.00已注销注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上海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70101001002826790.000.00已注销注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南京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70101001002828220.000.00已注销注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嘉兴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70101001002824300.000.00已注销注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苏州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70101001002830030.000.00已注销注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杭州均悦充新能源有限公司3870101001002827940.000.00已注销注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宁波群英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70101001002825550.000.00已注销注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温州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70101001002823120.000.00已注销注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深圳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70101001002829480.000.00已注销注3
合计58,905.511,735.2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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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681.56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35.20万元 (已计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3.64万元) 。

注1: 鉴于募集资金用途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

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已变更,且前期由均胜群英实施的项目建设合同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49,172,516.66元 (含利息收入及注销前余额) 全部转入均悦能源设立的专户,并由均悦能源根据各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进度分别对各城市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或直接投资。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原专户进行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和均胜群英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

注2: 鉴于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募集

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36,000.00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5月12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 。

注3: 鉴于募集资金用途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募集资

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2,015.77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和均悦能源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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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市场环境和在建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前次募投项目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施主体变更前实施地点变更后实施地点涉及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波、上海、 杭州、苏州5,713.009.70%

以上详见公司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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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对“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注)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宁波、上海、杭州、苏州宁波、上海、杭州、苏州、深圳、南京、温州、嘉兴

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1,000根交流充电桩 (22kW) 200根直流充电桩 (120kW)17,750根交流充电桩 (7kW)

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向实施主体出资

计划投资总额

计划投资总额6,170.00万元6,303.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5,713.00万元5,713.00万元

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9.70%9.70%

注: 项目变更后,均悦能源负责目的地充电站项目的整体布局、规划和管理。均悦能源在上海、

杭州、苏州、深圳、南京、温州、嘉兴、宁波等地下设城市子公司,由城市子公司负责开展目的地充电站具体建设及运营工作。均悦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视项目进展情况,将前期已由均胜群英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相关资产转移至各实施主体名下。

以上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结项、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7,774.89万元 (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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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 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余额为0元。

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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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累计利息收入)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2月21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累计利息收入)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用于车规级直流充电设备、新一代AI智能交流充电设备、充电运营平台等项目的产品开发,以提升充电桩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智能化,丰富新能源汽车充配电产品矩阵和技术谱型,属于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做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做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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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 (含20%) 以上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8月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变更且建成后达产年营业收入为8,609.48万元,净利润为1,069.11万元。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8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67年(含建设期) 。

2024年度,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实现营业收入2,769.44万元,净利润-1,283.66万元。2025年一季度,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025.07万元,净利润-217.29万元。目的地充电站仍处于运营效率爬坡期,充电利用率不断攀升,预计项目达产年可以达到预计效益。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四、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7,223.95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681.56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35.20万元 (已计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3.64万元) 。上述余额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待支付的已签采购或服务合同款项。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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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8,905.5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7,223.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6,649.18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7,223.95万元,其中:
2022年度:20,035.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8.26%2023年度:8,639.16 2024年度:27,171.56 2025年度:1,378.06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35,192.5118,543.3316,861.7735,192.5118,543.3316,861.77-1,681.562025-04-30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5,713.005,713.005,713.005,713.005,713.005,713.000.002024-04-3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18,000.0018,000.0018,000.0018,000.0018,000.0018,000.000.002022-05-2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0016,649.1816,649.180.0016,649.1816,649.180.002024-12-29
合计58,905.5158,905.5157,223.9558,905.5158,905.5157,223.95-1,681.56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已终止,未投入余额用于支付待支付的已签采购或服务合同款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净利润/年)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净利润)截止日累计实际效益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3月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1)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不适用建成后达产年营业收入为8,609.48万元,净利润为1,069.11万元。不适用不适用-1,283.66-217.29-1,500.95否(注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
注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2:根据公司2023年8月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变更且建成后达产年营业收入为8,609.48万元,净利润为1,069.11万元。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8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67年(含建设期)。 2024年度,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实现营业收入2,769.44万元,净利润-1,283.66万元。2025年一季度,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025.07万元,净利润-217.29万元。目的地充电站仍处于运营效率爬坡期,充电利用率不断攀升,预计项目达产年可以达到预计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效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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