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均胜电子持有公司39,621,6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92%,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32,879,402股测算,均胜电子认购公司32,879,402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合计持有公司72,501,0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9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胜电子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均胜电子已承诺其在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香山股份股票将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
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