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44,852.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2022年4月18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8,674.3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投入27,171.5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5,845.89万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3,059.6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12.72万元(其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4.42万元,已扣除的手续费1.3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1,384.82万元,本期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利息1,125.71万元,使用利息收入投入“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204.6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利息收入54.42万元。(注:尾数不相等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悦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1月,公司、均悦能源、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均悦能源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公司对“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原专户进行了注销。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4年12月对已结项的“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 开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状态 | 存储余额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3150199503600003228 | 正常使用 | 23,907,672.79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 574902777210555 | 正常使用 | 7,219,569.03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 44050178035200003074 | 已注销 | 0.00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状态 | 存储余额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387010100100244108 | 已注销 | 0.00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华桂支行 | 484601200013000683661 | 已注销 | 0.00 |
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3150199503600004122 | 已注销 | 0.00 |
上海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387010100100282679 | 已注销 | 0.00 |
南京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387010100100282822 | 已注销 | 0.00 |
嘉兴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387010100100282430 | 已注销 | 0.00 |
苏州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387010100100283003 | 已注销 | 0.00 |
杭州均悦充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387010100100282794 | 已注销 | 0.00 |
宁波群英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387010100100282555 | 已注销 | 0.00 |
温州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387010100100282312 | 已注销 | 0.00 |
深圳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387010100100282948 | 已注销 | 0.00 |
合计 | 31,127,241.82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4.42万元,已扣除的手续费1.3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市场环境和在建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场站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 | 宁波、上海、杭州、苏州 |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拟对“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实施主体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
实施地点 | 宁波、上海、杭州、苏州 | 宁波、上海、杭州、苏州、深圳、南京、温州、嘉兴 |
建设规模 | 1,000根交流充电桩(22kW)200根直流充电桩(120kW) | 17,750根交流充电桩(7kW) |
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 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 向实施主体出资 |
计划投资总额 | 6,170万元 | 6,303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5,713万元 | 5,713万元 |
注:项目变更后,均悦能源负责目的地充电站项目的整体布局、规划和管理。均悦能源在上海、杭州、苏州、深圳、南京、温州、嘉兴、宁波等地下设城市子公司,由城市子公司负责开展目的地充电站具体建设及运营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余额为0。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2月21日全额归还。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6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0.2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
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5,192.51万元,变更终止后,该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18,543.33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16,649.18万元以及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1,125.51万元(最终金额以专户注销时最终结息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香山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8,905.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171.5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649.1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845.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649.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8.26%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 | 是 | 35,192.51 | 18,543.33 | 6,982.42 | 15,483.71 | 83.50% | 2025-0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2、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 | 否 | 5,713.00 | 5,713.00 | 3,577.93 | 5,713.00 | 100.00% | 2024-04-30 | -1,283.66 | 否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0.00 | 18,000.00 | 100.00% | 2022-05-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0.00 | 16,649.18 | 16,649.18 | 16,649.18 | 100.00% | 2024-12-1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8,905.51 | 58,905.51 | 27,171.56 | 55,845.89 | 94.81%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做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已按期完成建设投入。在均悦能源的战略布局和统筹管理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均悦能源及子公司在宁波、上海、杭州、苏州、深圳等城市及其业务覆盖区域地按计划完成了目的地充电站的建设工作。2024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实现营业收入2,769.44万元,净利润-1,283.66万元。目的地充电站仍处于运营效率爬坡期,充电利用率不断攀升,预计项目达产年可以达到预计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做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实施至今,新能源汽车充配电行业一方面发展迅速、产业链技术和产品迭代较快,另一方面也受到芯片结构性短缺、海外局部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的一定影响。为了抢抓市场机遇,同时也为了谨慎应对风险,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进行新能源方向研发能力的布局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通过现有资源优化整合及协同、自有资金进行研发布局等方式分担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的部分职能,同时通过国产替代、软件自研、优化采购等方式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的部分建设目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在科学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的前提下,公司最终决定终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的后续投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的地充电场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变更为“宁波、上海、杭州、苏州”,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的地充电场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宁波、上海、杭州、苏州、深圳、南京、温州、嘉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顺应公司新能源汽车充配电业务发展战略,公司变更了“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
全资子公司)、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变更为出资),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目的地充电站项目的覆盖区域和建设数量,以提升公司充电站运营规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6),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2月21日全额归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余额为0。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6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0.2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待支付的已签采购或服务合同款项。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 | 16,649.18 | 16,649.18 | 16,649.18 | 100.00% | 2024-12-1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6,649.18 | 16,649.18 | 16,649.18 | 100.00%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已通过现有资源优化整合及协同、自有资金进行研发布局等方式分担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的部分职能,同时通过国产替代、软件自研、优化采购等方式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的部分建设目标,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5,192.51万元,变更终止后,该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18,543.33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16,649.18万元以及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1,125.51万元(最终金额以专户注销时最终结息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