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_公司公告_香山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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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7年4月17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应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的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均胜电子提名刘玉达先生、徐彬先生、赵双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玉昆先生提名王帅先生、唐燕妮女士、龙伟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均胜电子提名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黄蔚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均胜电子提名陆立英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玉昆先生提名邓碧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直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三、其他说明

以上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任期时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任期统一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及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现任董事、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刘玉达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天合(宁波)汽车电子紧固装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功能件事业部总裁及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宁波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玉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彬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佛吉亚北美有限公司客户总监,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事业部销售和市场总监、汽车座椅事业部采购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彬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双双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武汉事达电气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宁波拓普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项目经理,武汉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理,宁波佑立特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工厂总经理、运营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宁波均胜群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厂总经理、运营总监,武汉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理,宁波佑立特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双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王帅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14年参加工作,历任合生元集团高级产品经理、中山市大信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美的集团数据运营。2021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衡器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公司衡器事业部副总裁,兼任公司子公司中山市佳维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前十大股东、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王咸车先生之子,除上述情况外,王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燕妮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会计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中山联成工业有限公司应付会计、总账会计,中山明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12年8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4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燕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龙伟胜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钟意制漆厂有限公司销售员、总经办主任,中山市健威五金电器厂总助,中山崇高玩具制品厂有限公司体系部主管、系统经理、总经理助理、厂长,2012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总裁办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龙伟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

黄蔚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埃克塞特大学财务管理硕士、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博士,获CPA资格证书、FRM资格证书。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任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教师,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任

诺森比亚大学金融学高级讲师,2007年9月至今历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金融、会计与经济系主任,MBA项目主任。现任宁波诺丁汉大学MBA项目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薛俊东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远洋船舶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处长,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州久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久勤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州久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意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嘉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珠海赢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宁波勤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宁波惠达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上海垠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薛俊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郭志明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国普瑞集团监事,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执行会长(法人代表),宁波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现任宁波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兼任浙江辉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郭志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

陆立英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会计师。1994参加工作,历任埃索(浙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陆立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碧茵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9年参加工作,历任本公司招聘专员,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科员、人事科副主任科员、师资管理科副主任科员;2020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行政负责人、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公司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前十大股东、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邓杰和之女,除上述情况外,邓碧茵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邓碧茵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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