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002863)_公司公告_今飞凯达: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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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主板上市的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今飞凯达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771,023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5.20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809,31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32,531.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876,788.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0443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低碳化高性能铝合金挤压型材建设项目63,686.8540,988.68
1.1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13,201.808,770.00
1.2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制品技改项目34,488.7220,018.68
1.3年产5万吨低碳工业铝材及制品技改项目(一期项目)15,996.3312,200.00
2偿还银行贷款9,999.009,999.00
合计73,685.8550,987.68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云南飞速汽车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工业园区胜境街道四屯社区云南飞速汽车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云南今飞铝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工业园区胜境街道四屯社区、云南省曲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水片区

为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云南今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今飞铝业”)为“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云南今飞铝业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上述调整外,“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今飞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柯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王官村民委员会曲靖高新区白水片区工业大道2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募投项目有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今飞凯达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今飞凯达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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