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绿能”)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现有及后续新设子公司以及孙公司,下同)拟与关联方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隆光电”)发生采购光伏组件等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结合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5,000万元,上一年度未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监事侯安成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实丰绿能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超隆光电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超隆光电 | 采购其产品、商品等 | 市场价格 | 5,000 | 0 | 0 |
- | 合计 | - | - | 5,000 | 0 | 0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度无发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2WX04X5G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天长市纬一路与经十二路交接处法定代表人:陈家兵注册资本: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圆整成立时间:2021年04月02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修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池销售;电池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比例 |
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7.55% |
实丰文化
实丰文化 | 25.00% |
深圳市吉星昭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吉星昭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19.59% |
上海佳禾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佳禾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33% |
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
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 | 7.35% |
陈伟
陈伟 | 6.43% |
天长市共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天长市共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75% |
合计
合计 | 100.00% |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1,076.74万元,净资产
11,747.1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965.09万元,净利润2,058.8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超隆光电25%的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的监事侯安成担任超隆光电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超隆光电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超隆光电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光伏组件,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且关联方超隆光电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备光伏组件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超隆光电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且为双方可接受的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协议按双方实际交易内容来协商确定后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业务中所需的光伏组件等产品能得到及时、高效的供应,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二)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符合择优采购的原则,有利于减少交易带来的沟通成本。
(三)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平交易,等价有偿。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时,相关关联交易不涉及公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4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