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5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会议监事会主席蔡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3名监事均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众信科技、徐林英、杨三飞拟签订<补充协议三>暨相关方承诺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徐林英、杨三飞、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之补充协议(三)》暨相关方承诺变更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众信科技、徐林英、杨三飞拟签订<补充协议三>暨相关方承诺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5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