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84,118.02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2,298,699.15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60,219,373.50元,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2020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7,635,255.4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2,693,043.7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77,372,903.85元,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2020年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3,079,860.13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条件
(1) 如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除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外,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20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以及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此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寻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