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拟终止项目名称: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4月20
日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299.6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投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1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24号)同意,实丰文化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已于2017 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2,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4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98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月 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 G16043480070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投向 | 投资计划 | 合计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1 | 玩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投资 | 5,147.21 | 6,901.31 | - | 12,048.51 |
铺底流动资金 | - | 3,905.74 | - | 3,905.74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投资 | 3,097.29 | 3,619.25 | - | 6,716.54 |
铺底流动资金 | - | 300.00 | - | 300.00 | ||
3 | 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 建设投资 | 826.56 | 626.96 | 560.54 | 2,014.06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120.00 | 120.00 |
二、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投资总额为2,134.06万元,拟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西安、武汉、重庆、上海、福州、广州、深圳11 个重点城市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7 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公司拟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善公司在国内的销售网络和营销渠道,增强公司在国内玩具市场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1的营销力量,最终形成一个覆盖范围广和品牌推广力度强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实现公司对于内销市场的全面开拓。
2018年8月-9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方式“拟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西安、武汉、重庆、上海、福州、广州、深圳11个重点城市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7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变更为“拟在深圳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7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
2020年4月-5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投向 “在深圳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在山东、陕西、广东、湖北、福建、重庆、上海7个省份或直辖市完善公司国内市场的商超布局” 调整及变更为“拟在深圳及北京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并在深圳建设电商平台”。其中,将“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项目中
865.29万元用于电商平台的建设,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在深圳及北京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调整及变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二)“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21年4月2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截止目前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2021年4月20日累计投入金额进度(3)=(2)/(1)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手续费 | 账户 余额 |
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 2,134.06 | 1,928.24 | 90.36% | 94.23 | 0.40 | 299.65 |
电商平台的建设和在深圳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均已按照计划进行投入,剩余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北京营销网络办事处的建设。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结合目前国民经济形势和对行业预计,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和贸易战的冲击,目标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对线下销售渠道的布局影响较大,继续投入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基于对当前市场状况及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以及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下的“北京租赁场地建设营销网络办事处”项目。
(二)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相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账户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