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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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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静,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实丰文化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沛洲,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实丰文化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晓鹏,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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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10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20年1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火炬电子(SH:603678)、国脉科技(SZ:002093)、卓越新能(SH:68819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姚静 | 2019年8月26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广东监管局 | 事由:2015年度和2016年度,*ST东凌在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及其方法选用存在重大错报。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非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时的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和内控审计等相关报告的费用为1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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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容诚事务所提供的资料和了解,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一致认可。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事务所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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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4.容诚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