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5日,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甲方”)、徐林英(以下简称“乙方一”)、杨三飞(以下简称“乙方二”)和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科技”或“标的公司”或“丙方”,以上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及丙方合称为“各方”)签订了《<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主要条款为:甲方在2019年11月完成部分交易的5%丙方股份,乙方二或乙方二指定的其他第三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盘后大宗交易平台,按照其平台交易规则予以回购,回购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并完成货银交割,乙方二或乙方二指定的其他第三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回购款。乙方二承诺在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人民币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作为保证金(转账附言备注为:股份回购之保证金)。乙方二或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回购的,保证金可抵扣回购款,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与众信科技、徐林英、杨三飞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乙方二支付的400万元保证金,公司将会关注乙方二或乙方二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回购公司持有的5%丙方股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保证金之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