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002862)_公司公告_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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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 鹏

钟 科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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