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会议监事会主席蔡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2名监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提名蔡泳先生、洪萌曦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二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换届时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蔡泳回避表决,蔡泳为担保方蔡俊权的姐姐之子,为本议案之关联监事。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授信额度基础上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0亿元,期限为一年,授信
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蔡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硕士学历。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蔡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为实际控制人的姐姐的儿子。
2、洪萌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2004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子公司汕头市艺丰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职位。
洪萌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