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实丰文化股票代码:002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蓝尼娜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日期:2020年8月18日(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020年8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蔡俊权签署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9.25元/股的价格受让蔡俊权直接持有的6,000,000股实丰文化股份,占协议签订日实丰文化总股本的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实丰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蓝尼娜 |
公司、上市公司、实丰文化 | 指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蔡俊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蓝尼娜的行为。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蓝尼娜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05831984**** |
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实丰文化的股份0万股,占实丰文化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实丰文化6,000,000股股份,占实丰文化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蔡俊权于2020年8月18日签署了《蓝尼娜与蔡俊权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9.25元/股的价格受让蔡俊权直接持有的6,000,000股实丰文化股份,占协议签订日实丰文化总股本的5%。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是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90%计算,每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即转让单价=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实丰文化公司股票收盘价格×90%,股份转让总价款=每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转让标的股份数,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8日,蔡俊权与蓝尼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出让方:蔡俊权
受让方:蓝尼娜
2、标的股份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受让甲方持有的实丰文化股份6,00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实丰文化公司股份总数的5%。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34,650,000元。
3.2 在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34,650,000元。
3.3 在中证登出具关于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46,200,000元。
4、标的股份过户
4.1 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准备好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证登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并且,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其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在未发生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事件的条件下,双方应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证登提交过户申请。
4.2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享有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为避免歧义,截至交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所有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无需于交割日或之后向转让方宣告股利分配。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8月18日与蔡俊权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涉及协议转让的实丰文化6,000,000股股份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实丰文化的股份0股,占实丰文化总股本的0%。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实丰文化股份不存在任何被限制的情况。
五、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转让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实丰文化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实丰文化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限售承诺的情形。
2、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作出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及证监会与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蓝尼娜
2020 年8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汕头市 | |
股票简称 | 实丰文化 | 股票代码 | 00286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蓝尼娜 |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8月18日与蔡俊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实丰文化6,000,000股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6,000,000股 变动数量:6,000,000股 变动比例:5% 变动后持股比例: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蓝尼娜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