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002862)_公司公告_实丰文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时间:2020年8月18日

实丰文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实丰文化

股票代码:002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俊权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0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注:本部分所述简称与本报告书“第一节释义”所述简称的含义相同)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实丰文化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实丰文化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实丰文化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俊权
公司、上市公司、实丰文化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蔡俊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蓝尼娜的行为。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蔡俊权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831984****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的通知,其与蓝尼娜女士于 2020年8月18日签署了《蓝尼娜与蔡俊权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协议转让给蓝尼娜女士。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是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90%计算,每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即转让单价=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实丰文化公司股票收盘价格×90%,股份转让总价款=每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转让标的股份数,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引起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8日,蔡俊权与蓝尼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出让方:蔡俊权

受让方:蓝尼娜

2、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受让出让方持有的实丰文化股份6,00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实丰文化公司股份总数的5%。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减持前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减持后总股本比例(%)
蔡俊权合计持有股份45,763,88938.14%39,763,88933.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763,88938.14%39,763,88933.1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3.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34,650,000元。

3.2在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34,650,000元。

3.3在中证登出具关于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46,200,000元。

4、标的股份过户

4.1 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准备好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证登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并且,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其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在未发生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事件的条件下,双方应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证登提交过户申请。

4.2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享有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为避免歧义,截至交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所有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无需于交割日或之后向转让方宣告股利分配。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俊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763,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4%。蔡俊权持有实丰文化的股份存在质押受限的情形。

五、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序号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履行完毕。
2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严格遵守。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本人如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职务变更、离职后依然生效。严格遵守。
4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2)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金额。(3)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告知公司其无增持计划的,本公司董事会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2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依法回购公司股份且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或不低于1,000万元,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总股本的5%,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份。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
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以使公司股本满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本的具体要求。(4)在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再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买入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5)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6)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严格遵守。

截至本公告日,蔡俊权先生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蔡俊权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实丰文化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股)占总股份比例
蔡俊权首次公开 发行前 股份大宗交易2020年06月17日215,0000.18%
大宗交易2020年06月18日437,0000.36%
集合竞价2020年06月22日378,3000.32%
集合竞价2020年06月23日179,8000.15%
集合竞价2020年06月24日205,3000.17%
集合竞价2020年06月29日138,4000.12%
集合竞价2020年06月30日93,9000.08%
集合竞价2020年07月01日64,0000.05%
集合竞价2020年07月02日43,8000.04%
大宗交易2020年07月02日546,6000.46%
大宗交易2020年07月03日365,2000.30%
大宗交易2020年07月16日249,6010.21%
大宗交易2020年07月17日172,8600.13%
合计///3,089,7612.5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限售承诺的情形。

2、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作出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及证监会与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蔡俊权

2020 年8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名称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
股票简称实丰文化股票代码002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蔡俊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蔡俊权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45,763,889股 持股比例:38.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蔡俊权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9,763,889股 持股比例:33.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是□√ 否□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蔡俊权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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