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7日,蔡俊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32,56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7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年4月27日,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具体授信银行融资额度明细见下表。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
序号 | 授信银行名称 | 综合授信额度(亿元) |
1 | 交通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1.20 |
2 | 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0.50 |
3 | 民生银行澄海支行 | 0.80 |
4 | 潮商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1.00 |
5 | 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0.80 |
6 |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 | 1.00 |
7 | 中信银行汕头分行 | 0.50 |
8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0.50 |
9 | 工商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0.90 |
10 | 汇丰银行汕头分行 | 0.80 |
11 | 南洋银行汕头分行 | 1.00 |
合计 | 9.00 |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媛媛 孙登成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