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002862)_公司公告_实丰文化: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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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属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授信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具体授信银行融资额度明细见下表。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

序号授信银行名称综合授信额度(亿元)
1交通银行汕头澄海支行1.20
2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0.50
3民生银行澄海支行0.80
4潮商银行汕头澄海支行1.00
5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0.80
6兴业银行汕头分行1.00
7中信银行汕头分行0.50
8浙商银行深圳分行0.50
9工商银行汕头澄海支行0.90
10汇丰银行汕头分行0.80
11南洋银行汕头分行1.00
合计9.00

(二)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蔡俊权、蔡俊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为公司以上授信提供授信融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0年4月27日,蔡俊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32,56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7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和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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