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2019年8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玩具、模型、文具用品、婴童用品、体育用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艺美术品;动漫软件、游戏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须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9年4月25日);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机器人和智能机器系统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及系统的研发和销售;通讯设备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企业信息咨询;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玩具、模型、文具用品、婴童用品、体育用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艺美术品;动漫软件、游戏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须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机器人和智能机器系统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及系统的研发和销售;通讯设备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企业信息咨询;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内容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为准。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