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002862)_公司公告_实丰文化: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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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实丰文化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媛媛联系电话:021-203333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登成联系电话:021-2033353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上市公司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玩具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计可完全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9年4月30日延后至2019年12月31日。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预计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能否施工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经济效益,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正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完成此项目建设。如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推动原建设用地的配套设施建设;寻找新的合适的建设用地来重启该募投项目建设;同时公司也在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考虑重新规划募集资金的建设使用。上述措施如涉及到审批程序,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议及披露。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3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保荐机构已提醒上市公司注意积极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8年12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董监高相关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良好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意向不适用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媛媛 孙登成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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