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002862)_公司公告_实丰文化: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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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7070048号

目 录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1- 2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3- 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7070048号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文化”)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实丰文化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实丰文化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文化”“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实丰文化于2022年11月25日,与甲方(甲方1:孙平珠;甲方2:李灯琪;甲方3:陈家兵;甲方4:潘振东;甲方5:陈伟;甲方6:刘国腾)、乙方(乙方1: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共盈企管”);乙方2:上海佳禾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佳禾维”);乙方3: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简称“江阴卓盛”);乙方4:深圳市吉星昭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吉星昭”);乙方5:天长市共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共进企管”)、丙方(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超隆光电”)共同签署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实丰文化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对上述投资协议进行了审议通过。

实丰文化于2023年11月24日与超隆光电、甲方、乙方在广东省汕头市签署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实丰文化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超隆光电及其股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对上述投资协议进行了审议通过。

二、 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实丰文化签订的上述协议,最新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超隆光电承诺在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对赌期”)单个会计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3,500万元。如超隆光电在对赌期内任一年度未能达到前述业绩承诺,则实丰文化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甲方

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及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称“保证人”)以现金形式对其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x 交易总对价 — 累计已补偿金额。前述现金补偿应在超隆光电当年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实丰文化。

超隆光电任意两年或最后一年未能完成前述业绩目标的,实丰文化有权选择要求超隆光电或保证人回购实丰文化持有的超隆光电股权。实丰文化要求回购的,超隆光电或超隆光电其他股东及其提名的董事应当在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程序中对实丰文化根据回购约定提出的减资议案投同意票,并配合履行实丰文化要求回购的其它相关程序。

三、 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超隆光电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司农审字[2025]2400917001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超隆光电2024年度净利润为-7,016.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7,152.58万元,未实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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