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侯安成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拟与关联方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隆光电”)发生采购光伏组件等产品、拟向超隆光电提供居间服务、拟与汕头保碧实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碧实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光伏EPC等日常关联交易。
结合日常经营情况和上述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6,00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超隆光电、保碧实丰及其下属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 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采购产品 | 超隆光电 | 采购光伏组件等产品 | 市场价格 | 5,000 | 683.36 | 681.39 |
居间服务 | 超隆光电 | 向超隆光电提供居间服务 | 市场价格及双方协商 | 1,000 | 400 | 0 |
提供劳务 | 保碧实丰及其下属公司 | 开展光伏EPC等相关业务 | 市场价格 | 10,000 | 0 | 0 |
- | 合计 | - | - | 16,000 | 1,083.36 | 681.39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采购产品 | 超隆 光电 | 采购光伏组件等产品 | 681.39 | 5,000 | 100% | -86.37%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行的金额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业务合作进度等确定的,因此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2WX04X5G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纬一路898号(一照多址)法定代表人:孙平珠注册资本:7499.625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21年04月02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修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池销售;电池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比例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3.3300% |
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4.4922% |
深圳市吉星昭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吉星昭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4175% |
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838% |
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
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 | 6.5300% |
陈伟
陈伟 | 5.7130% |
天长市共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天长市共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3335% |
合计 | 100.0000% |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7,087.34万元,净资产5,047.1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167.81万元,净利润-6,837.7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超隆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汕头保碧实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汕头保碧实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MADKUDD78X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社区文冠路北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第1幢第2层
法定代表人:黄德伦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04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6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安全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比例 |
广州保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保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0% |
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30% |
保碧实丰为2024年4月23日新设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保碧实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超隆光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超隆光电33.33%的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监事侯安成先生担任超隆光电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超隆光电构成关联关系。
2、保碧实丰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绿能”)持有保碧实丰30%的股权,为实丰绿能的参股公司,鉴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碧实丰及其下属公司拟开展的交易存在金额较大的可能性,且公司向保碧实丰委派监事及财务经理等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等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谨慎认定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碧实丰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超隆光电、保碧实丰均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超隆光电、保碧实丰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且为双方可接受的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协议按双方实际交易内容来协商确定后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及下属公司向超隆光电采购光伏组件等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业务中所需的光伏组件等产品能得到及时、高效的供应,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及下属公司向超隆光电提供居间服务
为促成超隆光电与目标客户达成合作协议、订立合同等事项,公司拟向超隆光电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居间服务费用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及市场竞争力,具备提供居间服务的能力;超隆光电是作为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方,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具备商业合理性。
3、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碧实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光伏EPC等相关业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碧实丰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开展光伏EPC等相关业务,有利于发挥与保碧实丰的业务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
(二)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可减少沟通成本,提升协作效率,实现合作共赢。
(三)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公平、友好、自主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