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002860)_公司公告_星帅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7月14日

星帅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股票代码:002860股票简称:星帅尔公告编号:2025-100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因生产经营需要,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的子公司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帅尔光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与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星帅尔光伏与上述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3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驾校路99号

4、法定代表人:楼勇伟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7月1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0100.00

9、星帅尔光伏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74,539.0766,988.197,550.8822,939.20-2,291.07-1,545.59

10、星帅尔光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1、保证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3、债务人: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保证人(乙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1亿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75亿元,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8%。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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