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002860)_公司公告_星帅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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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第一条为完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和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并积极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该报告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

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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