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5-08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容腾二号”)投资金额: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拟以1,000万元受让嘉兴容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容嘉”)持有的容腾二号
0.5711%基金份额(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容腾二号有限合伙人,持有容腾二号0.5711%基金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12个月内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利用资源、拓宽交流渠道,以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的财务性投资。相关投资收益取决于基金相关投资项目能否顺利退出,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1,000万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后续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25年7月3日,公司与嘉兴容嘉签署了《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以1,000万元受让容腾二号0.5711%基金份额(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
关备案手续,相关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容腾二号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容腾二号0.5711%基金份额。容腾二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备案号SXL721。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利用资源、拓宽交流渠道,以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的财务性投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12个月内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容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KGHC75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5,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8室-13
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贺文杰 | 5000 | 14.0056% |
2 | 余再东 | 3000 | 8.4034% |
3 | 黄金平 | 2800 | 7.8431% |
4 | 汤毅 | 2000 | 5.6022% |
5 | 沈贤法 | 2000 | 5.6022% |
6 | 胡东辉 | 2000 | 5.6022% |
7 | 郑港 | 2000 | 5.6022% |
8 | 王磊 | 1600 | 4.4818% |
9 | 郑建立 | 1500 | 4.2017% |
10 | 林金仪 | 1000 | 2.8011% |
11 | 浙江汇信中恒控股有限公司 | 1000 | 2.8011% |
12 |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2.8011% |
13 | 莫林根 | 1000 | 2.8011% |
14 | 毛佳枫 | 1000 | 2.8011% |
15 | 嘉兴星程电子有限公司 | 1000 | 2.8011% |
16 | 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2.8011% |
17 | 谢超 | 1000 | 2.8011% |
18 | 严佳 | 900 | 2.5210% |
19 | 钮丽华 | 600 | 1.6807% |
20 | 何建忠 | 600 | 1.6807% |
21 | 黄月君 | 600 | 1.6807% |
22 | 李广远 | 500 | 1.4006% |
23 | 沈善英 | 500 | 1.4006% |
24 | 赵斐璇 | 500 | 1.4006% |
25 | 董夏良 | 500 | 1.4006% |
26 | 沈华英 | 500 | 1.4006% |
27 | 丁秋虹 | 500 | 1.4006% |
28 | 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2801%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嘉兴容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BQBKNJ7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75,11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24-6
基金业协会备案号:SXL7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本次交易前后合伙人变化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后 |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900.00 | 0.5141% | 900.00 | 0.5141% |
2 | 嘉兴容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5,700.00 | 20.3870% | 34,700.00 | 19.8159% |
3 | 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8.5659% | 15,000.00 | 8.5659% |
4 | 浙江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5.7106% | 10,000.00 | 5.7106% |
5 | 平湖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 | 5.1396% | 9,000.00 | 5.1396% |
6 | 平湖市交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00 | 3.4264% | 6,000.00 | 3.4264% |
7 |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8.5659% | 15,000.00 | 8.5659% |
8 | 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421% | 2,000.00 | 1.1421% |
9 | 侯为贵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421% | 2,000.00 | 1.1421% |
10 | 浙江海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1.7132% | 3,000.00 | 1.7132% |
11 | 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421% | 2,000.00 | 1.1421% |
12 | 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5.7106% | 10,000.00 | 5.7106% |
13 | 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421% | 2,000.00 | 1.1421% |
14 | 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2.2843% | 4,000.00 | 2.2843% |
15 | 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2.8553% | 5,000.00 | 2.8553% |
16 | 嘉兴隽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5.7106% | 10,000.00 | 5.7106% |
17 | 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512.00 | 10.0005% | 17,512.00 | 10.0005% |
18 | 浙财腾云(桐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1.9987% | 3,500.00 | 1.9987% |
19 | 浙财腾云(舟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1.9987% | 3,500.00 | 1.9987% |
20 | 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4.5685% | 8,000.00 | 4.5685%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后 |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21 |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5.7106% | 10,000.00 | 5.7106% |
22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0.5711% | 1,000.00 | 0.5711% |
23 |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00 | 0.00% | 1,000.00 | 0.5711% |
合计 | -- | 175,112.00 | 100.0000% | 175,112.00 | 100.0000% |
(三)标的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4CL1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金平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906号(中科院三期)12号楼5楼503B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东持股情况:黄金平持有其43.50%股权,嘉兴容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3.00%股权,刘宏春持有其13.50%股权
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2920。
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标的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嘉兴容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KGHC75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57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8室-13(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容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6524938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楼佳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0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3号楼2101-2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房产出租;仓储服务;运输信息咨询;其他无需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浙江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915954X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鱼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99号2幢3层303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浙江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平湖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MA7KKFM91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柳峰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03月30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二路988号科创中心综合楼605-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平湖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平湖市交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MA2JHXG53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钱卫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8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2楼20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平湖市交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57906627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一奇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06月2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99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1498X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侯为贵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2年10月23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倚云路8号4-07室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通讯传输、配套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侯为贵
证件号码:440***************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武警医院
9、浙江海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147993764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崇文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6年06月07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渡南路755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燃料加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木炭、薪柴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广告制作;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阀门和旋塞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通用航空服务;游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海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73917083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丁海
注册资本:2834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4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霞盛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通信设
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UY4KBX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希凌)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3日注册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文治路55号国信金融大厦12层1211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069452662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鹿国栋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年05月17日注册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30-6号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3807602U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孟巍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6日注册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新闻大楼内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AYYBD4Q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实轻联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92室-20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5、嘉兴隽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BWGU9X2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恒旭创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08月02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9室-19(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嘉兴隽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6、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GL7KL8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潘晓晖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392室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7、浙财腾云(桐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CC19NY4D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世纪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财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开发区)发展大道133号4幢602室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财腾云(桐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8、浙财腾云(舟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CC905A2H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财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世纪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03月30日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11号东港财富中心A座1002-032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财腾云(舟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9、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82380254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来宁泽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B幢6层615室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83201751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宁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2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庆春东路2-6号26楼2601-4室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1、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1361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史平
注册资本:36540.18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08月17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2幢21302;21319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各种信息系统、安全防范防火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研发、销售,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医疗器械销售,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安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份额转让协议与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嘉兴容嘉乙方(受让方):星帅尔
2、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基金份额是基于甲方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方签署的基金合同而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标的基金份额”),转让的标的基金份额10,000,000.00元(已实缴份额10,000,000.00元)对应基金份额比例为0.5711%。
甲方转让基金份额的,其转让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项下的相应的后续收益等权利和支付未实缴价款等义务,应随之一同转让给乙方,相应的投资风险及收益由乙方承担。
3、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将标的基金份额以人民币10,000,000.00元的转让价款(对应已实缴财产份额10,000,000.00元)转让至乙方,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容腾二号基金10,000,000.00元的份额。
4、基金份额的转让
乙方将转让价款划至上述账户之日为转让日。
双方应根据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转让向监管机构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基金合同项下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合同等有关文件项下的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明确规定甲方不可放弃的权利或义务除外。自转让日起,基金合同项下于转让日前形成的、未向甲方分配的收益(如有)由乙方享有,但已向甲方分配的收益除外。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视为
违反本协议,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而出现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在争议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6、协议的成立、生效和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之日止。
(二)《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存续期限
除非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提前解散或者破产,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起8年。有限合伙企业经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完成备案之日起7年,其中自基金完成备案之日起5年内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基金存续期届满之日为退出期,退出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只能从事以下业务:
(1)持有及处置合伙企业既有投资项目和其他资产;
(2)完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期内已批准且在投资期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的投资;
(3)为维持合伙企业运作,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合理必要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资产转让或者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70%以上(不含本数)的合伙人同意,基金的存续期限可延长2年(以下称“延长期”),届时将相应延长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如延长基金存续期限未获得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70%以上(不含本数)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有限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资产。为免疑义,基金投资期不可延长。
2、宗旨
有限合伙企业旨在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聚焦硬科技和数字科技赛道,重点布局通讯、3C终端、汽车和航空等领域的上游芯片器件等硬科技企业和下游行业数字化、数字化能力等数字科技企业。投资项目主要通过并购或独立IPO方式退出,使合伙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3、出资与缴付
3.1 认缴出资额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协议签署时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75112万元。在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前,根据本协议发生新有限合伙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增资入伙或既存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的情形下,有限合伙企业最终总认缴的出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各方同意,在有限合伙企业募集期届满(指自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浙江省内各级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
3.2 出资时间
各方合伙人出资分三期进行实缴。
(1)第一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各合伙人在管理人向其分别发出第一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出资,但管理人不得在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其实际可投金额的90%的对外投资(以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为准)前向各合伙人发出第一期缴款通知书;
(2)第二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在基金完成认缴出资总额30%的对外投资(以有限合伙企业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为准,下同)后安排出资,各合伙人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第二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向本合伙企业缴付认缴金额的30%;
(3)第三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在基金完成认缴出资总额60%的对外投资后安排出资;各合伙人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第三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向本合伙企业缴付认缴金额的30%。
每期出资均由各方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额及当期应实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称“募资账户”)。
3.3 出资方式
各方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货币资金方式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
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
4.1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以下称“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人就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决议的机构。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实缴出
资总额2/3以上(不含本数)的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各合伙人的表决权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4.2 合伙人会议的召开
合伙人会议应当每年举行一次,由普通合伙人召集。经普通合伙人或者代表各方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20%以上(不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提议召开的临时会议,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2/3以上(不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即为有效;临时会议因未满足前述出席人数要求,普通合伙人第二次通知各方合伙人后,如任何合伙人仍未出席该等临时会议,则参加该等临时会议的合伙人应构成有效人数,形成的决议为有效决议。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人会议及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应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普通合伙人应于开会前10个工作日向其他各方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包括开会时间、地点、议事日程、会议议题、合伙人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等事项。普通合伙人不履行职责的,由提议召开会议的有限合伙人推举一名有限合伙人履行召集人职责。合伙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其他通讯设备的会议方式与会,即视为合伙人出席了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也可通过书面文件的传阅签署形式做出,但普通合伙人应当事先向全体合伙人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与决议事项有关的材料文件。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合伙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赞成票的合伙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于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国有出资人需履行相关行政决策程序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4.3 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事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由合伙人会议决议:
(1)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2)改变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
(3)改变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4)延长基金存续期,或延长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5)批准有限合伙人的入伙;
(6)批准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或除名;
(7)提前终止有限合伙企业;
(8)决定认缴出资总额的增加或者减少;
(9)审议批准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10)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批准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报告;
(11)批准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或者除名;
(12)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13)当出现普通合伙人退伙或者除名时,决定有限合伙企业新普通合伙人入伙;
(14)根据本协议第11.3条约定,决定非现金分配事项;
(15)转让或者处分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不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涉及的股权转让);
(1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
4.4 合伙人会议决议
除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第5.3条第(1)、(2)、(3)、(8)、(11)、(13)项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合伙人会议作出本协议第5.3条第(4)项决议,需经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70%以上(不含本数)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份额计入表决基数)同意;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其他项决议,需经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的2/3以上(不含本数)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份额计入表决基数)表决方可通过。与决议事项有利益冲突的合伙人须回避,不计入表决基数,不进行表决。
以上会议决议通过后,全体合伙人应配合及时执行决议。任何一方因其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决议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5、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具体权利包括:
(1)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开展业务,订立、签署和执行合同,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
(2)主持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拟定并实施有限合伙企业收入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并实施有限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分析评价潜在投资项目,制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并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方案决议;
(6)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就投资项目与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业务谈判;
(7)在投资后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制定适当的退出策略并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
退出方案作出决议;
(8)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向各方合伙人发出及时缴纳出资的缴款通知书;
(9)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者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或者管理层人员等;
(10)提议召开、召集合伙人会议;
(11)就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应发生的符合约定的付款行为,根据托管协议的条款向托管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12)为避免有限合伙企业现金闲置,视情况对有限合伙企业现金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保值、增值性临时投资;
(13)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者应诉,提起或者参加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和解等;
(14)依照本协议及托管协议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托管账户,依照本协议开立募资账户;
(15)委派专门财务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财务事宜,保管好本合伙企业所有印鉴和执照,保管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
(16)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合伙人会议决议授予普通合伙人的其他职权。
6、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2)以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勤勉尽责为管理原则,以谋取有限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3)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不得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将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设定其他担保;
(5)应保障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有限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与普通合伙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他财产账户相互分立,单独设置;
(6)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定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不得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者实施以其财产份额设置担保等权利受限行为;
(8)负责回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本金和收益及所产生的红利,及时汇入托管帐户;
(9)根据有关税收管理规定,及时安排有限合伙企业缴纳有限合伙企业应付的各项税费;
(10)协助制定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设立单独的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并进行核算;
(11)编制各种财务报告、报表,保管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
(12)妥善保存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有限合伙企业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13)根据本协议,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提前终止后协助进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及解散;
(14)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等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相关工商、税务手续的办理等;
(15)有限合伙人要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情况、查阅复制合伙企业财务账户的,应予积极配合;
(1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7、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其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与自身有关的登记信息,要求有限合伙企业出具相关出资证明;
(3)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根据本协议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收入分配;
(5)获取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①未经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②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③有关收入、税务及收益的其他合理而必要的财务信息;
(6)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复制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7)当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当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授予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视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
8、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履行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项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协助、配合等义务;
(3)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不得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业务交易;
(6)不得将自己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请求分割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
(8)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9、收入分配
9.1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债务、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投资项目收入;
(2)临时投资收入,以及普通合伙人或者其关联方因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目标企业而从目标企业获得的董事费、管理人员费、顾问费、终止费等类似费用扣除相关成本和税费后的部分;
(3)未使用实缴出资额;
(4)违约金收入(出资违约金除外)及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
为免疑义,出资违约金、后续入伙补偿金不作为合伙企业的收入,直接由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分配给相关合伙人,且不计入本协议第11.2.3条的分配。
9.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在下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退出时;
(2)分配利润等其他可分配收入导致届时有限合伙企业剩余可分配现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时;
(3)普通合伙人认为满足分配时。
9.3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拟定具体方案之后,在各方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实缴出资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和顺序如下:
(1)首先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2)若有剩余,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合伙企业中实缴出资额的优先回报;
(3)若有剩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普通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金额(为避免歧义,本项所称分配金额不包括普通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第(2)项取得的金额)达到根据上述第(2)项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的25%(以下称“追赶收益”);
(4)若有剩余(以下称“超额收益”),将超额收益的80%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将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9.4普通合伙人应在年度报告中列明有限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内可分配收入情况。
9.5在下列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暂不进行本协议第11.2.2条和第11.2.3条的分配:
(1)如分配将使有限合伙企业破产;
(2)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合理判断,分配将使有限合伙企业留存的现金或者各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不足以履行拟发生的债务、责任或者义务。
10、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之日期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利用资源、拓宽交流渠道,以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的财务性投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根据《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之约定,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后续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相关投资收益取决于基金相关投资项目能否顺利退出,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投后管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程,尽力降低投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1,000万元),风险总体可控。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前述人员也不存在在本基金任职的情形。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