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4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2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727号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盛体育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力盛体育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盛体育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05,8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2元,共计募集资金390,499,837.5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690,566.0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2,809,271.5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49,056.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0,660,21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页共14页
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8,066.0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9,547.3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38.1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304.3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89.92 |
第
页共14页
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1,851.6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28.1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7,242.4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7,242.46 |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 | 5,642.46 | ||
理财资金 | 1,600.00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长阳支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长阳支行 | 121903116310188 | 1.26 | |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015227 | 5,346.01 | |
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 | 8110201012501341812 | 295.18 |
第
页共14页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
-94.13 | |
- | |
- | |
21,851.67 | |
2,304.35 | |
38,066.02 | |
43,403.79 | |
- | |
合计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 在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多重影响导致该项目投资效益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可能面临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规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终止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16,843.64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3月31日,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后续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以自有资金持续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作出其他安排。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为加快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的场地选址和参赛用车的准备,从而加快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决议将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赛用车由运营商官方购买、改装或由参赛车队自备并基于运营商提供的三电系统、技术规格要求进行改装,项目系列赛事比赛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体育运动场馆、赛车场或城市街道等。公司本期累计在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投入1,261.24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此外,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8.56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238.56万元。公司2021年置换先期投入资金238.56万元为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第
页共14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2025年4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2025年4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600万元[注3],本期取得投资收益161.86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精英系列赛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07.35元人民币转入一般户,并于2024年1月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5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7,242.46万元。其中5,642.46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1,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1]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于2024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尚未开始运营[注2]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计划投资建设40家卡丁车运动场馆,原预计全部投资建设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于2025年3月作出决议,终止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
预期年化收益率(%)理财期限
理财期限起始日期
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终止日期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产品(TLBB202414487)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产品(TLBB202414487)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600.00
600.00
1.1%或2.35%
1.1%或2.35%
92天
92天2024-11-22
2024-11-222025-2-22
第
页共14页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412883)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412883)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000.00
1,000.00
1.5%或2.45%
1.5%或2.45%
92天
92天
2024-10-21
2024-10-21
2025-1-21
第
页共14页
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72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页共14页
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72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页共14页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2022.12.31)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2022.12.31)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安徽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207室 | 0553-2671256 |
2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010-58153125 |
3 |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3层367 | 010-89341163 |
4 |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5号12层1201-6 | 010-83495105 |
5 |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丙2号4层403 | 010-67023521 |
6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7、9号1幢11层11-1 | 010-67023521 |
7 |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13层1309B | 010-64790905 |
··· | ··· | ||
74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 | 025-84711188 |
75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 0571-89722900 |
76 | 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天津市河西区合肥道富力中心写字楼34层 | 022-87825559 |
77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1502-1509单元 | 010-83914188 |
78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 010-88827799 |
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72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72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宋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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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72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张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