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002858)_公司公告_力盛体育: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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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余星宇、顾晓江,独立董事陈其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主持。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鉴于事态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出资7,507.08万元,其中7,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的7.0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对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公司”)增资,有助于加快推动海南国际赛车场建设,进一步增强海南发展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30.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47.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77.5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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