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邓栋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邓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曹芳、赵婷婷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