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514,504.18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63,932,927.40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1,459,080.52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2,357,723.81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514,504.18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63,932,927.40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1,459,080.52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2,357,723.81元,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