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对中审亚太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94.34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 诉讼地 | 诉讼案由 | 诉讼金额 | 被告 | 案情进展 |
1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 人民币约300万元 | 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 | 2023年10月8日一审开庭一次,后续进入系统性风险评估阶段,至今,未收到二次开庭的通知或公告 |
(三)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阅了经中审亚太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对中审亚太事务所从事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得当,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工作表示肯定。为此,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专题会议,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亚太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3、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亚太事务所项目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的专项汇报,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