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合作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胜华、许柏鸣、 蔡盛长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