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皮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99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468.18万元和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68.12万元。2021年3月2日,该款项已转至公司账户。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4月23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6,020.80万元,剩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1,057.9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717.61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87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 |
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 | 41,954.98 | 36,020.80 | 1,057.94 | 5,717.61 |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
目总投入。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5,717.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在于募集资金专户,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支付完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
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皮阿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皮阿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叶兴林 | 王国梁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