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实际坏账损失比例,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账龄 | 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 | 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1.00% | 5.00% |
1-2年 | 5.00% | 10.00% |
2-3年 | 50.00% | 40.00% |
3-4年 | 100.00% | 60.00% |
4-5年 | 10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4、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