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
(7)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