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