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002853)_公司公告_皮阿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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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978,902.62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9,090,524.4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8,879,396.15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351,569.64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914,565.3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基于公司当前良好的现金流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6,542,748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26,800股后的182,915,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583,189.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整体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远的健康发展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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