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层级人员应坚持系统思维,协同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下属子公司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要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管理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