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002851)_公司公告_麦格米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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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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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麦格米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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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麦格米特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以2022~2024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 以2022~2024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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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3. 以2022~2024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4. 以2022~2024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以2022~2024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2. 以2022~2024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公司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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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年度实现的公司业绩情况,确认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最终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并最终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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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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