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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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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478号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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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星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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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75,37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共计募集资金37,938.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72.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3.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218.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37,218.97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13,157.31利息收入净额B2518.02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7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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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429.48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14,883.2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947.50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3,283.2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3,283.22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9007101040015678内的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2024年已将该账户注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95200078801000003622170,916,917.5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330104016002198847561,915,235.5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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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合计232,832,153.0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2024年使用上述额度累计购买及赎回银行结构性存款24,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单笔及合计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作方产品名称金额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
是否收回
理财收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1201243264
7,000.001.20-2.552024/5/132024/8/13是44.6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1201243370
5,000.001.20-2.302024/7/152024/10/15是28.7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1201243429
7,000.001.10-2.252024/8/192024/11/19是39.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1201243514
5,000.001.10-2.302024/10/182024/11/18是8.7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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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2024年的投入之所以较为谨慎,主要是因为随着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项目面临着产品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要求。为了维持项目在技术先进性和成本效益上的优势,并有效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正在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进行细致的优化、反复的验证和市场适应性分析,以确保产品既符合市场需求,也能达到高度智能化生产的目标。因此,项目的进展受到了影响。
2.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宏观经济波动、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2024年公司对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采取了审慎的资金投入策略。主要是随着智能化技术的快速迭代和市场需求的持续演变,为了确保资源投入能够产生较好的效益,公司需要对研发的具体方向进行充分的市场论证及全面的风险评估,故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公司坚持高标准,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计划和实施步骤进行优化,调整了相关设备、软件等的采购时间。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公司决定延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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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1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报告一(二)之说明,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注1]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及“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本的2024年11月延迟至2026年11月[注2]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产生效益[注3]补充流动资金期末投资进度比例超过100%,系补充流动资金收到利息收入所致